被脅迫打借條20萬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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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脅迫打借條20萬有效嗎

被脅迫打借條20萬有效嗎

被人脅迫之下寫的借條,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實債權債務關係,雖然其行為不當,但不影響債權債務關係的成立,債務人應當償還債務;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實債權債務關係,受脅迫寫下的借條而構成虛假債權債務關係,是無效借條(合同),同時,行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詐勒索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144-151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民間借貸活動中要注意什麼

借貸雙方在民間借貸活動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借貸利率標準的約定不得超過規定的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倍數;

2、須約定好易爭議的借貸利息支付方式問題:關於利息支付,借貸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如果不能確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據《民法典》第674條規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3、注意取得和妥為保存合法借款憑據;

4、不得假借民間借貸非法集資;

5、必須在訴訟時效內主張債權。根據《民法典》第188條規定,借條註明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借款之日起三年;借條中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內債權都能得到法律保護,期間出借人主張的,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兩年的規定。

在民間發生借貸關係的時候,可以通過書寫借條來防止日後產生的糾紛,借條在書寫的時候需要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否則就是屬於無效的借條,如果本身沒有存在借貸關係而受到脅迫書寫下一份借條,那麼這份借條是屬於無效的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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