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打借條怎樣才能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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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脅迫打借條怎樣才能更正?

脅迫打借條怎樣才能更正?

受脅迫寫下的欠條是有效的,但可以要求法院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怎樣舉證被脅迫寫下借條

1、被脅迫寫下借條後,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2、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3、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三、法院認定被脅迫寫下借條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論證:

1、對雙方陳述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2、對借條形式的審查。

3、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

四、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持

1、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説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説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有3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在3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採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5、借條複印件。只持有借條複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當今社會中公民也是會與其他公民發生金錢往來的,那麼為了保障借款人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是需要簽訂借條等憑證的,那麼在簽訂借條時也是需要在平等一致以及自願的情況下進行簽訂,如果説有當事人使用脅迫或者威脅等暴力手段使他人書寫的借條也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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