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脅迫寫的借條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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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脅迫寫的借條有用嗎?

被脅迫寫的借條有用嗎?

正常情況下是無效的。一般情況下,如果不能證明借條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寫的,需要承擔償還責任,如果想要避免承擔清償責任,就要提供證據證明是在被脅迫寫下的。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欠款人書寫並簽章,表明欠款人已經欠下借款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二、如何證明當時自己是被脅迫寫下借條?

1、被脅迫寫下借條後,要及時向打110報警留案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2、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3、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將受到脅迫的事實及時拍錄取證。

三、法官主要從哪幾個方面證明借條無效?

1、對雙方陳述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2、對借條形式的審查。

3、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

四、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持?

1、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説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説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有3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在3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採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5、借條複印件。只持有借條複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綜合上面所説的 ,借條是在債權人借給債務人錢之後所寫的債權債務賃證,一般借條必須要在債務人自願的情況下書,如果存在被迫的書寫,那麼是可以認定為借條無效,但如果雙方確實存在債權債務的關係,那麼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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