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訴期限是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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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款起訴期限是多久時間?

欠款起訴期限是多久時間?

欠款屬於民事糾紛,民事中的普通訴訟時效是三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起訴期限與訴訟時效

(1)起訴期限規定在《行政訴訟法》和《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行政訴訟法》和《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都是程序法。而訴訟時效規定在《民法典》,《民法典》是實體法。

(2)行政案件立案後,經過審查認為超過了起訴期限,會駁回原告的起訴,所用的法律文書是“裁定書”。民事案件立案後,經過審查認為超過了訴訟時效,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所用的法律文書是“判決書”。

(3)超過起訴期限,當事人喪失的是提起訴訟的權利,即根本無權要求進入司法程序取得保護。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有權利進入司法程序要求保護,但法律拒絕為其提供保護,即當事人喪失的是“勝訴權”。《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可見訴訟時效可以多次中斷,多次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而對於起訴期限卻沒有這樣的規定,起訴期限也不可能因當事人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而重新計算。

對於欠款的行為,屬於雙方合同糾紛,並不構成刑事責任,具體情況下應當基於實際的矛盾糾紛原因來處理,但相關情況是需要在規定的起訴期限內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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