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的管理辦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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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的管理辦法有哪些?

債務的管理辦法有哪些?

總體思路:誠實守信,審核確認,綜合處置,分期償還。

(一)審核確認

1、清查對現有債務組織專項清查,摸清底數。

2、建檔收集每筆債務的原始憑證,登記項目名稱、當事人、經辦人、負責人,做到一債一檔。

3、認證在充分調查掌握確鑿證據資料的基礎上,對每一筆債務加以客觀認證。填寫“公司債務認證表”,逐一找當事人核實,當事人必須積極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資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審核後予以認證,項目負責人對認證情況簽字。未入賬但已形成的負債,需先審計後再認證入賬。沒有招標文件、合同、經辦人、驗收、現場簽證等資料的債務,按照有關規定暫不予確認。

4、入賬對於已認證未入賬的債務,經財務部門審核,報公司辦審定後登記入賬,對於沒有認證的債務暫不納入還款計劃。

(二)規範管理

1、按項目實施單位確定債務承接主體,規範債務管理。

2、每年按照債務類別制定償還計劃,列入年度財務預算。

3、在清回債權(貨幣或實物)中,安排50%專項用於償還歷史債務。

二、個人債務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

(一)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三)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四)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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