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債務方法大全—教你催收各種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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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催討不當得利債務

催收債務方法大全—教你催收各種債務

不當得利人有義務返還不當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權催討。在催討這類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債權人只能請求對方返還其所得利益,不能超越這一限度,也不能要求對方賠償自己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不當得利人沒有正當理由而執意不返還其所得不當利益,利益所有人可適用民法典有關規定追究其民事責任。

3.利益所有人在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時,如原物尚存,則可請求返還原物。

二、如何催討無因管理債務

無因管理人向對方請求履行義務時應注意:

1.明確請求範圍。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説,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並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於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

A.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於某個人的意志。

B.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

C.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

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於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儘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

三、如何催討時效屆滿的債務

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的民事權利存在,但不再受到法律的強制保護,但它仍屬一種“自然債務”債權人可通過其他途徑實現追討目的,一旦追討成功,債務人不得以已過時效為由提出反悔。

四、如何催討抵押之債

享有抵押權的債權人在催討不成時完全可以利用抵押權的優勢進行催討,但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其設定的目的在於保證債的履行。

2.應保證抵押物的交換價值。

3.行使受償優先權和費用償還請求權。

4.如抵押物被抵押轉讓給第三人,併為第三人所有時,抵押權人仍可在債務不履行義務時行使抵押權。

五、如何催討有保證人擔保的債務

保證人的責任有一種是代為履行責任,另一種是承擔賠償責任。

保證人承擔責任的順序是不同的,一種是承擔連帶責任,另一種是補充責任。

在向保證人催討債務時,債權人必須注意兩點:

1.催討的標的只能限於保證的範圍。

2.保證合同是一種從合同,以主合同為基礎,具有從屬性。

六、如何催討債務人死後遺留債務

債權人催討死去的債務人的債務時,如債務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接受繼承或接受遺贈,則債權人有權向他們請求清償債務(反之,則無權請求清償債務。)。但原債務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只就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範圍承擔責任,超出部分不負責任。

當繼承人中存在沒有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時,首先應依法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剩餘的才能用來清償債務。

七、如何向監護人催討債務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一般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對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在法律規定可以進行的民事活動中,由他們自己承擔責任,超出法律允許範圍的活動,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如他們具有一定的識別能力,又有獨立的經濟來源的,同法定監護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如上述人員有財產的,監護人可用其所有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有監護人適當補償。

對已成年,不須由監護人代其進行民事活動,但無生活來源,依靠父母撫養的,其造成的損害,被害人可請求由其父母代償。

八、如何催討失蹤人所負債務

債務人失蹤達到一定期限時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或死亡,當法院宣告後,債權人可將宣告失蹤的債務人的代管人作為討債對象或將宣告死亡的債務人的財產繼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為討債對象。

九、如何催討對犯罪財產被沒收的債務

債務人由於犯罪而被沒收財產時,為不使債權人蒙受損失,我國刑法規定,執行沒收財產的判決,對“查封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由人民法院裁定。”但如沒收的財產是贓款、贓物時按有關規定處理,不能用以還債。

十、如何催討法人變更後的債務

法人變更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法人組織機構的變更,主要指合併和分立。

2.法人性質、活動範圍和財產的變更。

3.法人名稱、住所、隸屬關係的變更。

法人變更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利義務應由變更後的法人承受,並擔負清理的責任,債權人應將變更後的法人作為催款清欠對象。

十一、幾種特殊情況下的催討對策

1.財產被第三者佔有時應採取的催討對策。

所有人向不法佔有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注意:

A.原物必須存在,若原物不存在,要求第三人返還原物是不可能的。

B.原物必須為第三人不法佔有。

C.第三人必須未曾善意取得該項財產,若第三人已經善意取得該項財產,原物所有人就不能向第三人請求返還原物。

D.原所有人在請求返還原物的同時,還有權請求返還原物的孳息。

E.原所有人向惡意佔有人追討原物的同時,還有權向其要求賠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不承擔其支出的有益費用。

F. 原所有人向善意佔有人追討原物時,不能向其要求賠償因此造成所有人的損失,而只能請求返還原物。

2.行使留置權以對付拖欠的對策。

債權人根據合同暫時佔有相對方的財物,如果相對方不按合同支付應付的款項,可以扣留(留置)其暫時佔有的財物,並催告其在一定的期限內付清所欠款項,如逾期不付的,債權人就可行使留置權,將扣留物變賣從出賣價款中受償,或者直接取得扣留物,以扣留物折價受償。債權人為保管該財產而支出的費用,可向相對人請求償還。但應妥善保管他人財產,未經對方許可不得使用、出租等對方還清欠款後,應及時返還扣留物,否則就屬非法扣押,應負法律責任。

3.分期付款交易中防止拖欠的對策。

分期付款交易中防止拖欠的對策是在簽約時採取所有權保留措施。應採取書面合同形式,並最好由公正機關公正。

4.債務人一物兩賣時應採取的對策。

出賣人將一物兩賣,屬違法行為,違法的民事行為從開始起就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在第二買主在主觀上有錯時可請求法院責令買賣雙方返還原物,並因此造成的損失的,還可請求賠償損失。在第二買主符合“善意取得”準則時,第一買受人只能要求與原賣主解除合同,如遭受損失,可要求賣主賠償。

5.債款拖欠期間發生價格變動時應採取的結算對策。

合同雙方執行國家定價的,根據經濟民法典規定,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合同雙方未執行國家定價的應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執行,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可採用其他措施來制止債務拖欠現象的發生。

6.由第三人代押財產防止拖欠的對策。

此辦法是買賣雙方為有效地制止違約和拖欠債務不履約,或是初次交易時可要求對方由第三人代押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當事人雙方計算出違反合同可能產生的損失賠償額作為任何一方違約所應支付的金額,並在合同中增訂由第三人代押這一數額的財產的條款和違約賠償金的處理方法後,將約定的數額向第三人交付作押,如雙方順利履約,第三人應將押金連本帶息或將其他抵押財產還給當事人。如其中一方違約,由第三人代債務人給付違約賠償金。

十二、幾種特殊情況下的索賠方法

1.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索賠方法。

權利人可選用違約行為的有關規定,請求對方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也可選用侵權行為的有關規定,請求對方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前者更有利於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利。如已過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時可採用後者進行索賠。

2.復代理人有過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索賠的方法。

委託代理無復任權,其選任的復代理人不具法律效力,造成的損失由代理人承擔。但在特殊情況下,委託代理人有復任權,如委託代理人在選任和監督服代理人時無過錯,復代理人造成的損失由不由代理人承擔,反之,則要承擔復代理人損害賠償之責。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有復任權,代理人對復代理人的選任和監督即便無錯,也要對被代理人負損害賠償之責。但當法定代理人因不得已的事由選任復代理人時只就選任和監督負其責任,不承擔復代理人對被代理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3.法人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致人損害的索賠方法。

法人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受害人可直接要求法人或國家機關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損失。如其工作人員本身確有過錯,法人或國家機關承擔在對外民事責任後,再在內部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人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之外致人損害的,由行為人個人承擔民事責任。

4.高度危險作業或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索賠方法。

高度危險作業或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均遵循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加害人即便主觀上無過錯,致人損害的也要承擔民事責任。

5.施工或者建築物致人損害的索賠方法。

在公共場所施工無設置明顯標記和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或施工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建築物或其他設施造成他人損害時,建築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其管理人是對該建築物有保管、管理義務的人和對該建築物享有經營管理權的企事業單位。

6.飼養動物造成損害的索賠方法。

我國民法典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動物傷人是由於受害人本人的過錯造成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動物傷人是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7.混合過錯致人損害的索賠方法。

因雙方過錯行為而造成的損害責任,法律上稱為混合過錯的賠償責任。當事人雙方都應承擔民事責任。混合過錯的責任分:主責、次責和半責三種。當雙方當事人都不同程度的受到損失時按上述歸責原則將雙方損失相加,再根據責任的大小分擔責任。

8.共同致人損害的索賠方法。

兩個或兩個以上共同實施違法行為而致他人受損害,在法律上稱為共同致人損害。幾個加害人應承擔連帶責任,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的全體或者其中任何一個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失。

9.對付對方為規避強制執行而揮霍轉移財產的索賠方法。

債務拖欠者不妥善保管財產,任其財產受損,或為規避法院強制執行而任意揮霍財產,有可能危及債權人時,債權人可向法院請求及時使採取訴訟保全措施,阻止債務人將財產出賣、揮霍、轉移、隱匿等。如債務人為規避強制執行而已將財產出賣、轉讓、贈予他人時,債權人可請求法院確認債務人轉讓財產的行為無效,將已轉讓的財產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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