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對方不執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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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裁定書對方不執行怎麼辦?

民事裁定書對方不執行怎麼辦?

民事訴訟中,一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行政訴訟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户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

此外,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述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規定處罰。

二、如何申請民事裁定書不予執行?

可以向對方當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首先、國內仲裁裁決書屬於其他法律文書的範疇。

其次、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話,需要向仲裁委員會所在的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若是需要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也是需要向該法院提出申請的。而申請執行也受期限限制,民訴法中規定,如果當事人中有任一方為公民的話,則期限為一年。但要是雙方都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話,則期限只有6個月。

民事裁定書對方不予執行,會受到罰款或拘留的處罰。要請求民事裁定書不予執行,可以到對方當事人居住地或公司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若要申請撤銷仲裁決定,也需要向當地的中級法院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申請執行的有效法律期限是一年。若申請雙方均為公司,則期限縮短為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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