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賠款要優先償還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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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賠款要優先償還債務嗎?

保險賠款要優先償還債務嗎

保險賠款是否優先償還債務取決於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如果保險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由受益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比例及順序領取保險理賠款。並且無需償還被保險人生前債務。

如果保險合同未指定受益人,理賠款為被保險人遺產,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繼承,需要用來償還被保險人生前債務,最多需要償還所繼承金額。

二、保險賠償款是遺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三、遺產繼承需要清償債務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遺產分割時的義務】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税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清償被繼承人税款、債務優先於執行遺贈的原則】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税款和債務的清償】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綜上所述,因為保險賠償款並不一定都是遺產,所以,在債務人去世以後,如果債務人生前購買的有商業保險,保險公司支付的這筆賠償款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用來償還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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