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貸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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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貸是什麼罪

一般來講,如果只是簡單的放高利貸行為的話,那麼只是違法的行為,並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但如果情節比較特殊,那麼就會構成犯罪。到底放高利貸是什麼罪?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這方面的內容,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您介紹。

一、放高利貸是什麼罪

1、在高利貸活動中,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

3、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4、高利貸行為極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間中介機構和個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高息放貸的屬民間借貸行為,如發生借貸糾紛,屬民事調整範疇。

放高利貸是什麼罪 第2張

二、哪些情形可以界定為高利貸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通報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行為及主體範圍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其中,明確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以上的為無效。也就是説超過了這個標準的,就可以界定為高利貸。

利率的規制是民間借貸的核心問題,也是此次司法解釋的重要內容之一。對此,《規定》明確:

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

2、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4、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並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放高利貸是什麼罪 第3張

這當中出現了兩個數字24%和36%。對此,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解釋説,年利率的24%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24%至36%則作為一個自然債務區,如果要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法院不會保護,但是如果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超過36%則是無效區,這也是對1991年《司法解釋》的重大修改,在利率無效的情況下,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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