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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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存在的問題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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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問題

法院執行的是生效的法律文書,在執行階段申請執行人B公司將債權轉讓給你公司,只是在你公司與B 公司之間有效,但法院的執行不受影響.其實,除非A公司自願以該房產抵頂債務,與B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結案,否則,法院應將該房產委託拍賣機構拍賣,拍賣所的款項作為執行案款.你公司要想得到該房產,或者參加拍賣,或者AB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後B公司將該房產轉移給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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