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開發票的債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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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發票的債權轉讓

債權債務是可以轉讓的,債務人轉讓債務的,需要經債權人的同意,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讓無效,那麼債權債務轉讓要不要開票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開發票的規定



  (一)普通發票的開具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税機關批准,並使用國税機關統一監製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範圍內使用,跨出市縣範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税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髮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註銷税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二)增值税專用發票

納税人有下列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適用免税規定的;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的;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税勞務;將貨物用於非應税項目;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提供非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税人銷售應税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對於需要國家機關開具的發票,是可以事先按照發票情況説明書範文進行打印,然後再到國家機關進行蓋章的。其他情形的公用物品的消費,也需要告知開發票的單位按照發票情況説明書範文的格式進行開發票,否則是達不到報銷的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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