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抗辯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4W
債務人抗辯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務人的抗辯理由有哪些,債務人抗辯時要注意什麼

(二)轉移財產。《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答:抗辯權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依據。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