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債務要家人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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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債務要家人還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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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債務要家人還嗎

滿足兩點就是要償還的,有繼承的遺產和債權人在時效內要求。

1、債權人應當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起訴

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是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的。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就會失去勝訴權,導致債權債務名存實亡。這種情形下即使可以向債務人的子女主張權利,也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2、父母留有遺產,且由子女繼承

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並無直接關係。

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如果子女繼承了遺產,應該在繼承的範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假設子女放棄繼承遺產的,子女就不存在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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