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死亡債務人還用還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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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死亡債務人還用還債嗎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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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死亡債務人還用還債嗎

債務不因一方當事人死亡而消滅
現實生活中,一方由於各種原因借錢給另一方是常事,雙方也就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這種債權債務關係不會因借貸的一方死亡而消滅。
按照《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其中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由此可見,債權人借錢給債務人形成的債權,是遺產的一種,是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的。換句話講,債權人死亡,債務依然存在,債務人仍然需要清償欠款,只是其還款對象變成了債權人的繼承人罷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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