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打官司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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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打官司需要哪些證據?

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打官司需要哪些證據?

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仲裁委員會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決定書或其他證明;

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對起訴方裁決書送達日期的證明;

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他關於僱傭關係的證明;

工作起止日期的證明;

勞動者的考勤記錄或其他證明出勤情況的證據;

工資標準的證明;

加班情況及工資標準的證明;

拖欠的勞動報酬具體數額的證據;

單位的工商資料或其他證據;

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據。

二、勞動仲裁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首先申訴人應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當事人按仲裁委員會提供的《申訴書》填寫一式二份,附勞動合同、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的證據材料;申訴人系用人單位的,應附營業執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複印件的應帶原件核對。

2、受理。

自當事人提交符合填寫要求的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仲裁委員會將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通知當事人。

3、委託。

當事人可以委託不超過二名的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明確委託事項和權限。

4、舉證。

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因用人單位應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證據。

5、審理。

雙方當事人應按仲裁庭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庭審活動。申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訴處理;被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進行缺席審理並作出缺席裁決。

6、裁決。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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