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借到借條強制上岸是否合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一、今借到借條強制上岸是否合法?

今借到借條強制上岸是否合法?

今借到借條強制上岸是不合法的,存在脅迫問題的情況之下,所簽訂的是無效的。在對方借錢不還的情況下,出借人到法院起訴的一般是屬於民事案件,由於不會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就談不上坐牢。除非經法院判決生效且執行,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才可能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此時借錢人才有可能坐牢。但要是債務人是惡意詐騙,借錢不還最多每年被司法拘留十五天。當然如果是惡意借了很多錢逃走就可能被控詐騙罪之類,那就不是拘留十五天這麼簡單了,可能就要坐幾年甚至十幾年牢了。因此借錢不還起訴對方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定其是否會坐牢或受處罰。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坐牢的。

二、遇到借錢不還的老賴怎麼辦?

首先,申請執行公證的債權文書。

1、債權人可以在形成債權債務關係時,通過公證程序將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如果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是與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執行的依據。

債權公證的程序: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委託他人代理的,應向公證機關出具委託書;

(2)公證員應當親自辦理公證事務,不得委託他人辦理應有自己完成的公證事務;

(3)公證人員遇有法定迴避情形的應當自行迴避;

(4)依法送達公證書。公證書應送達給當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並由其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

我們國家在進行民間借貸方面的關係處理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是需要核實一下借條和欠條的合法真實性的,如果是在威脅的情況之下所簽訂的,違背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不存在着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那麼借條和欠條是無效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