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發消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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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發消息不回怎麼辦?

欠錢不還發消息不回怎麼辦

(一) 協商

遇到債務人欠錢不還的情況,首選的方式是協商,這種方法是最省時省力的。

(二) 請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法律文書。

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條件的: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三)起訴

如果支付令發出後,對方有異議,那就只能選擇起訴了。

二、債務糾紛立案後多長時間能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欠錢不還起訴時需要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貸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貸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債務人不還消息的這種行為很有可能就是不想還錢,但要債也不能因為對方不回消息就無計可施了。在對方不還消息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到債務人的家裏或工作單位要債,要債的時候要注意錄音錄像,要學會收集對方欠錢不還的證據,這樣才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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