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未確定是否可以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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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未確定是否可以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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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是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組織。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勞務派遣單位。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並實際參加社會勞動,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資料主要來源的自然人。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係。從廣義上講,生活在城市和農村的任何勞動者與任何性質的用人單位之間因從事勞動而結成的社會關係都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

本法所稱的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關係的一方(勞動者)必須加入某一個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並參加單位的生產勞動,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而另一方(用人單位)則必須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或質量給付其報酬,提供工作條件,並不斷改進勞動者的物質文化生活。勞動關係的基本內容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衞生、規章制度、勞動保險、職業培訓等。

此外,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繫的關係還包括勞動行政部門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勞動就業、勞動爭議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關係,工會與用人單位、職工之間因履行工會的職責和職權,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而發生的關係等。本條規定了勞動關係的建立時間和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兩項內容。

事實上,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自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之日起,勞動關係即確立。雙方可以就按照約定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接受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所以當您遇到用人單位侵犯您合法權益的情況時,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相應的維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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