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法院可以確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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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法院可以確認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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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審查確認債權

確認債權,這包括認定債權是否成立,債權數額以及債權有無財產擔保,是否具有別除權。破產程序的目的,在於將破產財產按比例分配給所有的破產債權人,為了便於計算,破產企業的財產,一般要變價為金錢。與此相適應,各類破產債權也應該統一換算成金錢債權。同時,由於破產程序終結後,破產企業的財產將用於清償破產債權,所以法律規定對於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參加破產債權的受償。這其中包括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有財產擔保而未能受優先清償的債券,附條件的債權以及附期限的債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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