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償權實施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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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求償權實施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代位求償權實施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1、對於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規定,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並且這種轉移是基於法律規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

2、保險雙方在代位求償中的權利義務

(1)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保險人的權利是保險人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的義務是保險人追償的權利應當與他的賠償義務等價,如果追得的款項超過賠償金額,超過部分歸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第一,在保險賠償前,被保險人需保持對過失方起訴的權利;

第二,不能放棄對第三者責任方的索賠權;

第三,由於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四,被保險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責任方追償;

第五,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二、代位求償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1)保險人代位求償的對象是對保險標的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但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及組成人員的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

(2)代位求償原則不適用於人身保險。

綜合上面所説的,代位求償權是屬於保險人所擁有的權利,而對於此權利在實施之前也要確定是否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只有確定在賠償之後,以及在賠償的範圍之內,那麼就可以向第三方追償,而第三方也要依法的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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