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法條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無因管理法條有哪些

無因管理法條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121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民通意見》:

132.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142.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第15條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5條規定的是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不管是民通,民通意見,還是人身損害賠償解釋都對無因管理做了規定。有一點值得引起大家注意,那就是無因管理人是沒有資格請求獲得報酬請求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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