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委員會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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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委員會會議紀要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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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朋友想問下債權人會議紀要是怎樣的

債權人會議是全體債權人蔘加破產程序進行權利自治的臨時機構。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5條規定,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是:
(1)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確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及其數額;
(2)討論通過和解協議草案;
(3)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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