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官司勝敗關鍵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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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間借貸官司勝敗關鍵在哪裏?

民間借貸官司勝敗關鍵在哪裏?

民間借貸官司勝敗關鍵因素有:

1、雙方是否簽訂借條、欠條、收據、借款合同等債權債務憑證,

2、雙方之間的匯款是否為轉賬支付或是現金交易,轉賬支付的是否存在轉賬憑證。

3、借款合同是否為書面形式,口頭達成借款合意是否有證據證明,此類證據例如微信、短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

4、借條、欠條、收據、借款合同中的當事人簽名是否確認為本人

5、雙方對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是否有異議

二、民間借貸的舉證責任

1.民間借貸關係的存在,由出借人舉證證明

出借人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其他證據。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債權憑證上沒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稱時,一般可推定其與債務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係。如被告要否定未載明債權人姓名或名稱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過簡單否認的形式,而必須採用有事實依據的抗辯形式。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2.借款是否實際交付給被告及借款數額由原告舉證

3.借款是否償還及償還數額、時間等由被告舉證

4.被告提出民間借貸關係的,由被告負擔舉證責任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述規定。

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於民間借貸官司的處理,是需要嚴格基於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並不相同,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還存在異議的,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來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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