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律師費由誰來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律師費由誰來出?

一、什麼是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的實現時,申請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撤銷權適用於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得到確保。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廢罷訴權,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係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也為債的關係對第三人效力的表現之一。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律師費、差旅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律師費如何承擔?

律師費是按照各地的規定由委託人和律師協商確定的。2006年,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司法部印發了《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但是律師收費的規定仍不明確。因此,律師收費往往根據行業慣例、提供法律服務數量的多少和質量的高低、項目的難度,與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所以律師費並不是法定的,也不是固定的。

特殊規定

1、在保證責任中,《擔保法》規定,保證責任包括主債權、違約金、利息、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這裏,實現債權的費用就包括律師費。

2、《合同法解釋一》中的撤消權之訴,第二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這裏就明確撤銷權人依法享有律師費的請求權。

3、現在的司法實踐中,在國際貿易仲裁、知識產權等領域,律師費是由敗訴方出的,以後可能會涉及更多領域。例如,關於侵權之訴與合同之訴,合同之訴由當事人自己承擔違約金,並無太大爭議,而侵權之訴中,侵權人應承擔受害人的律師費,則成為學界的一些學者的明確主張。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律師費由誰來出的相關問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是要由債務人承擔的。上面還列舉了律師費如何承擔的一些特殊情況,還介紹了撤銷權的定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