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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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誰承擔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根據以上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但是如果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由於在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和低價處理財產中有些作為第三人是明知或者應知的,也就是説這些第三人有的是和債務人一起規避法律逃避債務的,因而是有過錯的。
另外,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也由債務人負擔。
故,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和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四條第二款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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