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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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性質和效力

這位朋友你好!
從你敍述的情況來看:
一、你的觀點是正確的.熱水屬礦產資源,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二、採礦許可證是國家的強制行政許可制度.
三、在沒有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開採地下熱水資源,屬於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的行為.
四、甲乙的協議是無效的協議.
五、.應當由國土資源局將熱水井收歸國家所有並予以行政處罰.
六、也可以責令補辦有關有關手續,向國家交納:資源補償費和礦產資源税.而後繼續使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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