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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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承擔什麼責任?

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承擔什麼責任?

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承擔連帶清償的責任,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共同的債務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的進行承擔,當然呢,如果是屬於夫妻雙方當中的其中一個人為了自身的利益所欠下的債務,也沒有用於家庭支出,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配偶不需要承擔責任。

二、債務人死亡沒有遺產,其子女還要償還債務嗎

如果説債務人意外死亡,關於債務清償問題通常有以下三種情形:

1、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借款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

2、依據司法解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

3、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也就是説,借款人死亡後,如屬夫妻共同債務,則其配偶有義務償還;未發生繼承的,則在借款人的遺產中償還;如已發生繼承的,則其子女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償還,若放棄繼承則無需承擔。子女個人無義務償還,但自願償還的除外。

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之後,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後,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當然,繼承人如果自願為死者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債務,法律也是允許的。但是,應該把死者個人的債務與家庭債務區別開。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員的名義去借債,借來之後用於家庭生活,這個家庭成員死後,不應把這筆債務算在他個人身上,而應該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遺產無人繼承,也無人接受遺贈,這些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有關單位所有。那麼,死者的債務也就由接受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通常狀況之下是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也就意味着如果其中一方因為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的時候,也應當關於這部分財產進行平均的分配,同樣的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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