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視為一種債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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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視為一種債權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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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是一種什麼權利

股權是投資人投資公司而享有的權利,來源於投資人對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對公司的投資實質上是對投資財產權利的有限授予,授予公司的財產權利成為公司法人對投資財產的財產權,保留下來的權利及由此派生的衍生權利就成為投資人的股權。
根據《合同法》主要包括:
1、資本收益權:盈餘分配權、剩餘財產非配全、股份轉讓權。
2、參與管理權:出席古鬆大會會議全、投票表決權、提議權、提案權、召集主持權、建議質詢權。
3、知情權。
4、股東訴權:派生訴權、直接訴權。
5、其他權利:如優先購買權、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新增資本優先認購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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