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合同公證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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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間借款合同公證,公證員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出借方應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⑴出借方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⑵民間借款合同文本;
⑶出借的款項為共有的,應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借的證明;
⑷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2、借款方應當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⑴借款方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⑵借款方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⑶借款方是公民的,應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⑷借款方用自有的財產抵押或質押的,應提交抵押或質押物(權利)的清單、所有權證明及相關的登記批准證明;
3、有擔保方的,提保方應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⑴擔保方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擔保方能力證明;
⑵擔保方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擔保能力證明;
⑶擔保方是公民的,應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⑷用財產抵押或者質押擔保的,應提交所有權證明,依法須辦理登記的,應提交登記證明;
⑸擔保物為共有的,應提交共有人同意擔保的證明;
⑹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4、出借方、借款方、擔保方委託他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