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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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權益轉讓協議書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二、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
三、共有人身份證明;
四、轉讓方的婚姻狀況證明;
五、《共有人聲明》(同意轉讓);
六、《收據》(轉讓方填寫);
七、房屋所有權證明;
八、雙方填寫《國內公證申請表》;
九、雙方在公證員面前作《談話筆錄》;
十、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公證法》第27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説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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