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欠錢不還的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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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欠錢不還的人怎麼辦?

對欠錢不還的人怎麼辦?

對欠錢不還的人,如果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會拘留;沒有財產的話則沒有辦法。欠錢不還可以帶着相關證據材料去法院起訴欠債人。法院判決以後還是不還,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以沒錢為藉口,法院會調查他其他的財產如不動產等,如果隱瞞或拒絕的,法院會進行拘留或者罰款。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二、關於生效判決的執行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3、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4、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欠錢不還,償還期限屆滿後,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勝訴生效後,對方仍然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6、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7、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8、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的,可以要求單位協助執行其財產,變賣債務人應當履行還款義務的部分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扣留債務人用以歸還欠款部分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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