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應當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民間借貸應該有哪些注意的事項?

民間借貸應當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因民間借貸而產生的糾紛也有很多。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風險,在民間借貸的時候應當注意做到這些:

第一,簽訂書面合同。

現在很多的民間借貸大多數是以借據的形式來充當合同,這樣的方法雖然簡便,但是如果發生糾紛很難憑藉借據來進行處理,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借貸的雙方當事人簽訂正式的借貸合同,用來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明確的書面借據或合同的,那麼在處理起來就會非常麻煩,最終也很有可能因無法收集足夠證據而使當事人合法權益受損。當然,雙方當事人都承認借貸事實的當然是最好的結局。

第二,利息約定要合法。

在很多的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關於利息的產生最容易產生分歧。因此法律對此有着明確的規定:

(1)借貸雙方如果沒有約定利息的或者沒有約定如何計算計息的,而且給不出利息證明的話,按照無息處理。

(2)如果雙方的當事人因為利率發生爭議,其利息最高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其中超過4倍部分是不受法律的保護的,如果沒有利益糾紛,那麼利息的多少按照合同上的約定進行。

(3)出借人計算利息不可以計算複利,即將利息加在本金中計算,否則在法院審理案件的時候就有可能被法院判定雙方的約定利息無效,以同期貸款利率來計算。這是具有懲罰性的規定,因此借貸雙方對此應當謹慎。

第三,貸款人需要讓借款人註明其借款的具體用途,禁止惡意借貸。

惡意借貸,就是説明籌集資金的用於非法行為,屬於非法借貸的行為。對於這種借貸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在借貸活動中,如果出借人在知道借款人價款是用英語非法活動的,那麼雙方的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可以利慾薰心,認為了賺錢,明知借錢用於非法途徑,仍然出借,那麼法律不會保護出借人的權益。

第四,發生借貸關係時採取適當的擔保措施,以確保債權的順利實現。

為了保證資金的安全,在借貸的過程中,需要採取一些擔保措施,這樣可以使得借貸風險降到最低。比如在借貸的過程中,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不動產抵押擔保或者是保證擔保,這樣,如果借款人在不能清償到期借款的時候,出借人就可以讓其保證人履行相應的義務,或者將抵押的不動產進行變賣、拍賣等,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借款,從而規避了出借人的風險。

第五,要注意訴訟的時效問題。

民間借貸由於很多發生在我們的親友之間,所以很多人都忽視了它的重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內,借貸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在此期間,出借人必須向借款人主張債權,超過三年的,出借人會喪失勝訴權;如果借款合同沒有寫明還款日期,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合同的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生活當中,出借人應該運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債權的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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