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貨膨脹對債權人債務人的影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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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家資金週轉不開時,越來越多的通過借貸來進行週轉。在借貸關係中,有很多方面多方面的因素影響着借貸雙方的利益,通貨膨脹就是其中之一。大家對於通貨膨脹對債權人債務人的影響可能瞭解的並不具體。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供大家參考。

通貨膨脹對債權人債務人的影響有哪些?

一、通貨膨脹對債權人債務人的影響有哪些?

通貨膨脹將有利於債務人而不利於債權人。

假如事先約定了利率(定期定額還款),則通脹使債務人能用貶值後的貨幣償還,等於債務貶值,債務負擔減輕,所以通貨膨脹對債權人不利,對債務人有利。

通脹有利於債務人的前提是:借債前,債權人沒有預期到通脹的發生,所以只能接受債務人以約定的固定利率的償還。否則債權人會相應提高借款利率,以補償通脹造成的損失,這時,通脹無所謂對債務人有利。也就是説,只有當通脹是意料之外,它才有利於債務人。

二、債權人有哪些權利

第一同時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525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二後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後履行抗辯權。《民法典》第526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三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民法典》第527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説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債權無效抗辯權。《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合同;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當事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將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相信大家讀完之後,明白了通貨膨脹對債權人債務人的影響,如果雙方約定了固定利率的話,它有利於債務人而不利於債權人。大家如果作為債權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應當特別注意這一塊,避免自己的財產造成損失。大家可以去本站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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