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起訴債務人及債權人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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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下擔保人會起訴債務人及債權人

擔保人起訴債務人及債權人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並且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

也就是説,如果發生以上幾種情形,擔保人可以不必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因此給擔保人造成損失,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及債權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5、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6、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如果發生了債權人與債務人以欺騙的手段騙取保證人為該債務提供保證的,可以由擔保人起訴債務人及債權人。擔保人對債務進行擔保應該是在公開公平的情形下進行的。法律對保證人的資格也進行了規定,只有符合相關的條件,才可以作為保證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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