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後 - 轉移人是否可以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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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進行轉移都是可以進行的,但是二者辦理轉移的情況是有區別的,債務轉移需要債權人同意,而債權轉移是不需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的,本文將為大家介紹一下關於債務轉移之後轉移人是否可以追償的有關問題,接下來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債務轉移後,轉移人是否可以追償

一、債務轉移後,轉移人可以追償

債務轉移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自己的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債務人自己退出與債權人之間的合同關係。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同時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二、債務轉移後新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怎麼處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5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所有在債務轉移後第三人不履約債務的,債權人仍然可以向原債務人要求履行債務。

2、向法院起訴。

三、債務轉移與債務轉讓存在以下明顯區別

1、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債權人將和第三人達成轉讓協議,也就是説,債務轉移時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單方表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與債務人達成代替其清償債務的協議,但並沒有與債權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也就是説,即使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產生效力且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請求履行債務。

2、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第三人將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債務人成為合同關係當事人,如果是合同債務的全部轉移,則第三人將完全代替債務人成為合同當事人,即使是債務部分轉移第三人也將加入合同關係成為合同當事人。但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體而非合同主體,第三人只能作為債務履行的輔助人而不能將其作為合同當事人對待。

3、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由於第三人成為合同當事人,故而該債務的履行不符合約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履行或違約責任。但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情況下,由於第三人不是合同當事人,當出現債務的履行不符合約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況時,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請求承擔責任。

四、債務移轉的成立條件

第一,須有原債務人與新債務人之間達成的債務移轉合同;

第二,須經債權人的同意,即原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移轉)的合同,由第三人代替原債務人履行債務,須經債權人同意,才生效力,即免去原債務人的義務;

第三,一般,須所承擔(移轉)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對於債務人必須親自履行的債務,如技術服務合同中指定具有一定技術水平等特殊身份的技術人員履行的合同,不得將債務移轉。

債務經債權人同意由原債務人移轉於新債務人後,發生如下效力:首先,由新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負擔債務,從而使原債務人脱離債務關係,免除了其債務,第二,新債務人可以援用原債務人的抗辯石油對抗債權人;第三,新債務人依據債務移轉合同對原債務人所提出的抗辯理由不得用來對抗債權人。

債務移轉時,從屬於債務的義務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時應給付債權人的違約金、賠償金一併移轉。但其他人對債務所作的擔保則必須經由擔保人對債務移轉亦表示同意後,擔保人才負擔保責任。

債務轉移與債務轉讓是兩個法律問題,二者是有區別的,一般來説在債務進行轉移以後,轉移之後新的債務人如果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追償,轉移人也可以追償,在現實生活中是需要我們的借貸關係人充分理解債務轉讓的有關法律問題的。以上就是債務轉移後,轉移人是否可以追償的全部內容,如有其它疑問,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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