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證合同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未經保證人同意變更主合同 - 保證人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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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證合同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未經保證人同意變更主合同 保證人免責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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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延期還款,保證人可否免責

保證人不能免責。1、現在一般都是約定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只是保證人窢擔促杆詎訪存詩擔澗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最後期限,即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最後期限,過了這個期限,債權人就失去了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勝訴權。2、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如果債務人不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內容,一旦解除條件符合,債權人當然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也就可以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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