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證合同保證人之間追償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一、民法典保證合同保證人之間追償權嗎?

民法典保證合同保證人之間追償權嗎?

擔保人之間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中一名保證人承擔全部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或者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追償。所以連帶責任擔保人之間可以相互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範圍內向其追償,並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範圍內按比例分擔。

二、擔保人是否有追償權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之後,擔保人是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因此,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在同一合同有多名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其保證範圍內的責任,同時擔保人也有權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向債務人追償,擔保人之間也享有相互的追償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