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借條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借條公證需要的手續有:
(一)申請與受理
1、申請。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2、受理
符合相關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以受理。
(二)審查
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在製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
(三)出具公證書
公證處根據審查的結果,對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按照法定程序審批、製作、出具、送達公證書的活動。
二、法律依據
(1)《公證法》規定: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
(2)《公證程序規則》規定: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對於借條的公證事項,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借條的法律效力認定上,如果對其進行公證,則可以具備法律效力,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辦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對相關事項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