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繼承人還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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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繼承人還債案例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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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起訴繼承人可以嗎

1、債務人去世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要求清償債務,因為根據我國的《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之前,要在遺產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遺產分割完畢,則應當在他們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按比例清償債務;

2、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62條 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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