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抵押問題起訴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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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抵押問題起訴書範本

我想大家都遇到了都會關於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抵押的問題的,一般情況下大家是不想一直糾纏於在這樣額問題中的,就想利用法律的武器解決,最常用的就是訴訟的方式了,但是您首先需要訴訟狀,如果您不知道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抵押問題起訴書範本怎麼寫,以下內容就是了。

起訴書範本

原告:李某某,女。

委託代理人:吳某某,重慶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何某某,女。

被告:何某某,男。

原告李某某訴被告何某某、何某某債權人撤銷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劉能新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某某的委託代理人吳某某,被告何某某、何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李某某訴稱,被告何某某分別於2009年6月5日和2011年2月1日向原告借款,共計300000元,並口頭約定,原告隨要被何某某告隨還。2011年4月,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何某某歸還借款,被告何某某拒不還款。經查詢,原告發現被告何某某為逃避債務,將其名下的重慶市---某某織布廠(以下簡稱某某織布廠)轉讓給了被告何某某,損害了原告的合法債權。故原告李某某特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銷二被告於2011年3月1日簽訂的《某某織布廠轉讓協議》;某某織布廠歸何某某所有;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二被告承擔。

被告何某某辯稱,被告何某某欠原告李某某30萬元借款屬實。但是,被告何某某欠被告何某某借款40萬元也是事實。由於某某織布廠經營困難,被告何某某與被告何某某達成轉讓協議,約定被告何某某將其名下的某某織布廠以6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被告何某某,付款方式為現金支付。此後,被告何某某與被告何某某約定40萬元債務相互抵銷。剩餘的20萬轉讓款,由被告何某某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給了被告何某某。故被告何某某轉讓某某織

布廠不是為了逃避債務,欠原告30萬元借款願意償還,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何某某辯稱,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被告何某某分三次向被告何某某借款,共計40萬元。被告何某某受讓某某織布廠是支付了相應對價的。故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被告何某某於2009年6月5日向原告李某某借款人民幣100000元,於2011年2月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200000元。之後,原告多次向被告何某某催收借款,被告何某某拒不還款。

被告何某某於2008年1月10向被告何某某借款人民幣300000元,於2009年4月30向被告何某某借款人民幣50000元,於2010年6月30向被告何某某借款人民幣50000元。

2011年3月1日,被告何某某(轉讓方)與被告何某某(受讓方)達成《某某織布廠轉讓協議》,約定:被告何某某自願將某某織布廠全部資產和企業名稱以60萬元(包括廠房與機器設備)的價格轉讓給被告何某某;付款方式為現金支付。同日,被告何某某與被告何某某達成《補充協議》,約定被告何某某欠被告何某某60萬元,被告何某某向被告何某某借的40萬元在本次轉讓中扣除,餘下20萬元在3月底付清。此後,被告何某某用被告何某某支付的轉讓款,分三次向唐某某、田某某、陳某某償還欠款,共計142600元。

2011年4月21日,原告李某某要求被告何某某立即償還借款300000元起訴來我院。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我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一、由被告何某某償還原告李某某借款300000元。此款從2011年5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20000元,2012年7月10日前付清餘款20000元。二、如果被告何某某未按本調解書第一項履行,則原告李某某有權從逾期之次日起全額申請執行。三、案件受理費2900元,由被告何某某負擔(此款由原告李某某墊付,被告何某某於2012年7月10日前支付給原告李某某)。

以上事實有書證、當事人陳述等為證。

本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本案中,被告何某某以60萬元的價格將某某織布廠轉讓給被告何某某,該協議中約定的轉讓款並未明顯低於某某織布廠的財產價值。同時,被告何某某向被告何某某借款40萬元與轉讓款抵消後,被告何某某按約定以現金的方式支付了被告何某某剩餘的轉讓款,因此,被告何某某並不存在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原告李某某未舉證證明被告何某某的上述行為系與被告何某某惡意串通、逃避債務。被告何某某如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調解書,不及時清償對原告李某某所負的債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被告何某某與被告何某某所簽訂的《某某織布廠轉讓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對原告李某某要求撤銷轉讓協議的訴訟請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本院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李某某的訴訟請求。

本案訴訟費40元,由李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在大家的現實生活中難免的會發生各種各樣的糾紛的,但是我們能做的只是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的,一份完整合法的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抵押問題起訴書範本應該具有雙方的當事人的信息以及起訴原因以及事實描述,最後還有就是希望法院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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