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變更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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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變更債務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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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變更法人代表

公司變更法人需要提交相關文件
公司法人的變更,是指公司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公司意思自主決定,公司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併,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併後公司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
變更法人需要以下資料:
第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第二企業申請登記委託書;
第三經辦人身份證明;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第四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原件;
第五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第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第七變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長或經理變動的需提交相關任免職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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