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同抵消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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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債務均已到期

關於合同抵消條件有哪些

抵銷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屆至時,才可以主張抵銷,否則,等於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犧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況下,未屆清償期債權可以視為到期債權,依法抵銷。比如我國破產法規定:“破產宣告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的債權,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2、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抵銷發生的基礎在於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

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

種類相同,指合同標的物本身的性質和特點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錢,或者交付同樣的種類物。品質相同,指標的物的質量、規格、等級無差別,當事人雙方互負到期債務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下列情況除外:

(1)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當事人不得通過協議抵銷。

(2)按照合同的性質不得抵銷的:

按照合同的性質不得抵銷的情形主要有:

a、必須履行的債務不得抵銷。

b、具有特定人身性質或者依賴特定技能完成的債務不得抵銷。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必須以意思表示為之,該意思表示以通知對方時發生效力,對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通知到達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抵銷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附條件的抵銷只有在條件成就時才能實行,而條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銷在期限尚未到來時也不能實現。抵銷附條件和附期限,使得抵銷不確定,不符合設立抵銷制度的目的,並可能損害一方當事人的權利。

合同是可以進行抵消的,但是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之下才可以進行相互抵消,一定是雙方都合意才能做出的行為,其次還需要滿足雙方的債務都已經到期了,並且互相為債務債權人,且債的標的物的種類和品質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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