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糾紛起訴流程是什麼
一、借款糾紛起訴流程是什麼?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民間借貸糾紛的答辯狀怎麼寫?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___一案(或:答辯人因___對一___案所提上訴),提出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三、民間借貸糾紛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四、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總的來説,起訴的過程並不難,重點在於原告要確保本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符合實際情況,而且證據也足夠充分,民事糾紛中的原告跟被告完全是平等的,原告向法院起訴,並不代表被告方就一定是被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