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起訴流程和費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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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程
1、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並且根據所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裁定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3、對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4、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天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同時,被告在收到起訴書之日起15天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後,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給原告。
5、因為人民法院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當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人民法院應當在3天內告知雙方當事人。
6、人民法院通知開庭時間。
7、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後,應當在開庭3天前通知提起的訴訟參與人。
8、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1目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民事起訴流程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而且需要根據被告的人數來提交起訴狀的副本,之後就是由人民法院來對此進行一定的審查。符合我們國家法院當中規定的立案受理的條件,就會對此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