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中被告錢給法院還是直接給原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一、債務糾紛中被告錢給法院還是直接給原告?

債務糾紛中被告錢給法院還是直接給原告

如果被告敗訴可以直接把錢給原告。民事判決以後,有執行判決書義務的當事人,一般情況下應當直接將錢交給權利人,如雙方為了避免爭議,並且經法院承辦法官同意的,也可以通過法院來進行中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執行管轄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債務糾紛訴訟費原告承擔還是被告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二條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綜上所述,法律制度沒有規定,被告敗訴的必須要把錢先交給法院或者必須要交給被告,有的時候原告和被告為了避免衝突,被告可以選擇把錢先交給法院,但直接交給原告也不違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