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生效被告還是不給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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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書生效被告還是不給錢怎麼辦?

判決書生效被告還是不給錢怎麼辦

法院判決作出後,當事人就應按判決內容履行,否則執行申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應在兩年的執行時效期間內申請,除非發生執行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否則,法院將不予受理執行申請了。申請執行應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寫好申請執行書,並附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

二、民事訴訟判決後該如何執行?

1、民事訴訟的判決

(1)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2)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願進行調解。

(3)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審法院的判決,以及最高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的判決,都是終審的判決,也就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2、民事訴訟判決後的執行

對於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一審法院執行;對於調解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則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強制執行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執行人的財產;

(5)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或票證;

(6)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強制退出土地;

(7)強制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要求有關單位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9)強制被執行人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及遲延履行金。

(10)其他措施。

在日常的生活中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可以通過打民事官司,達到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會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做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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