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收入證明誤工費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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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提供收入證明誤工費怎麼計算?

未提供收入證明誤工費怎麼計算?

可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二、誤工費的特點是什麼?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為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數據,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三、誤工費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1、有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於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2、無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税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業”判斷標準:

①產業分類標準;

②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

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於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四、誤工費包含項目是什麼?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

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並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

因為企業經營利益並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僱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誤工費一般出現在受害人非因本人的主要事故責任而遭受人身等損害而不能工作的情況下,多出現在交通事故中,對於工傷事故中,雖然受害人此時也不能正常工作,但是此時用人單位也不會賠償其誤工費,一般單位會在員工的養傷期間對其進行停工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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