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證明怎麼開 - 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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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死亡證明怎麼開,內容是什麼?

工傷死亡證明怎麼開,內容是什麼?

工傷死亡證明怎麼開的內容是:死於醫療衞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衞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衞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二、死亡證明的相關程序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衞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衞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衞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户口登記機關聯繫查對。

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繫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註銷户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如果某單位的員工由於工傷導致死亡的,單位需要向死者以及其家屬支付相應的賠償以及撫養費用,這需要死者的親屬平相關的證據材料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開具和辦理,拿到死亡證明之後可以憑此向單位索賠,如果沒有及時足額進行賠償的,家屬可以向法院起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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