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害警察辦案時間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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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輕傷害警察辦案時間需要多久

輕傷害警察辦案時間需要多久?

1、對於輕傷害案件,立案後可以立即抓人(即對犯罪嫌疑人予以),至於多長時間能抓到人,要看的抓捕情況,如果暫時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則會由予以通輯,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時間就不確定了。

2、在正常情況下,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後的偵查期限是在三個月左右,但如有特殊情況的,經批准後還可以延長。但是如果需要採取通輯措施的,則犯罪嫌疑人在被實際抓獲前的時間不計算在偵查期限內。

二、提請審查批准需要多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或者不的決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報請批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案件;

(三)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

以上就是輕傷害警察辦案時間需要多久,希望能幫到大家。總之,警察在接到輕傷害這個案件後會在立即去抓人,找不到嫌疑人也會立即給予通緝,並且偵查期限長達三個月,根據情況還可延遲,提請審查批准也會在三日內完成。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黃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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