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反訴在應該在什麼階段提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提出反訴在應該在什麼階段提出

提出反訴在應該在什麼階段提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反訴的時間和訴訟請求的增加是:案件受理後,法院辯論結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四條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第三款,反訴的時間和請求權的增加是:在證明書期滿前。從理論上講,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和證據規則屬於同一法律,對於同一法律,當然,新的法律優先原則和舊的法律,當然適用證據規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第八十二條規定:“法院過去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的規定不一致,以本規定為準。”

事實上,法院通常事先被告知證據的期限,證明的期限通常是在法院之前,而在訴訟期滿前提出反請求的請求。有時在法庭上作出反訴,法官也被承認。

反訴的提出是被告就與本訴同一法律事實提出的一個新的反請求,司法實踐中一般會在庭審辯論前提出。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的,法院會按照法律規定合併審理。反訴與本訴合併審理,能夠有效的節約訴訟成本,便於判決執行。庭審辯論的作用是讓雙方當事人就糾紛事實、爭議焦點,從自己角度加以陳述、表達,若反訴在庭審辯論結束之後提出,原告沒有反駁的機會,只能重新進行一次訴訟程序,這樣會增加訴訟成本。但是根據具體案情和當事人的訴求,還需考慮是否需要進行反訴。

當在案件判決作出後,被告發現自己有訴訟請求,但是未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提起反訴的,可以另行起訴。律師在代理不同的民事案件時,會根據具體案情為當事人分析起訴或者應訴的方式,找到最合理的方法使當事人達到訴訟目的,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如今,人們在生活中發生民事糾紛時,多會選擇訴訟途徑解決問題。原告因某一事實將被告訴至法院,並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而被告並不是只有應訴、參與答辯的權利,當被告基於同一法律事實有反請求時,可以提出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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